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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05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20165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指导意见》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接到国务院《指导意见》后,我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向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主要负责同志征询意见。815日,桐利常务副省长主持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822日,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921日,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二十七条。

  (一)总体要求。主要是提出了实施联合奖惩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坚持信用公开,奖惩分明,突出重点,协同联动,权益保护的原则。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主要是推进信用平台建设,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使用和公示机制,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三)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主要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选树诚信典型,激励诚信市场主体,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优化对诚信企业监管。

  (四)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主要是明确了实施联合惩戒六个重点领域,从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五)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协同机制。主要是发挥信用平台协同监管服务作用,制定奖惩措施清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建立触发响应机制,实施纵向协同和跨区域联动。

  (六)加大推进力度。主要是从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督导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文件对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证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在督导检查方面,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定期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动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或约谈主管负责同志。

  五、《实施意见》出台意义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和反面惩戒,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对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