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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远走高飞”十余年自讨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21-05-28

老话说:“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 许多“老赖”无视生效法律判决,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执行,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9月2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执行人任某逃避执行十余年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12月,被执行人任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慈利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判处任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谌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5804元,限判决生效后30内支付。判决生效后,任某未在限期内履行判决法定义务且在服刑期满后“远走高飞”外出务工,该院多次就该案开展强制执行工作,但任某均以生病没钱为由逃避执行。2018年2月慈利法院依法对任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拘留任某15日,但任某仍不悔改,拒不履行判决法定义务。经执行干警调查核实,任某逃避执行期间对家中房屋进行了装修,有履行判决法定义务能力而拒不执行,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该院依法将以任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于2020年9月依法向慈利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9日,被执行人任某向申请执行人谌某支付赔偿金本息共计10万元,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谌某谅解。

被告人任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成立。任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在本案开庭前,被告任某主动向谌某支付赔偿金本息共计10万元,并取得其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这是该院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配合打击“拒执”犯罪的成功案例。

文章来源:湖南法院